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于不顾,公然违法实施行政强拆。我不明白城阳区惜福镇街道还受不受上级部门管辖,如果受其管辖,为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惜福镇街道的领导们眼里就不好使了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文规定:“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第一条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不得采取行政征收方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不得行政强拆,而惜福镇街道去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知法犯法公然违法实施行政强拆。” 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220号以东地块:本是原纸房社区书记王元森与惜福镇街道相关人员勾结用假手续假材料在原土地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国土部门转为国有,然后卖给他家族企业(青岛新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却不和原土地承包户谈任何补偿。国土部门补偿安置费85.5117万元和街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多万元到纸房账上后,被划走98万元,这98万元被贪污了。当追讨这98万元的去向时,惜福镇街道有人坐不住了,在纪委对补偿款调查下落的第二天,5月19日下午3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公然违法行政强拆。 两年来原土地承包户没得到任何补偿,原土地承包户的奶牛场却被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公然违法征用了。牛棚加看护房不到100平米,而惜福镇街道出动了上百人的拆迁队伍,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被他们这么糟蹋吗?公理何在!谁能为老百姓做主?98万元谁为老百姓去查? 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对惜福镇街道的领导们难道就不管用吗? [1][2][3]下一页 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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