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5月份看好寿光中阳集团水岸嘉园的一在建楼盘,当时主体已经建成,销售人员胡艳玲给我做的买房介绍,说是该楼盘全部采用地暖供热方式,并且承诺在2011年5月1日交房。 我当时也对该楼盘的地暖供热方式再三确定,得到销售人员的肯定后,在该楼盘开盘当天就预交了订金,并且在2010年6月30日交了房款580633.6元。又到了2010年11月,接到中阳集团销售人员的电话,要求我到房管局办理契税,我在11月10日去房管局交纳了各项费用2万余元。 直到2011年5月份中阳集团不但迟迟不交房,而且承诺的地暖也变成了裸露在室内的暖气片。而工作人员却拒不承认自己曾经承诺的地暖这一情况,这一楼盘在2011年的12月交了房后,却在2012年的4月份通知我拿房屋钥匙。 销售人员胡艳玲以及销售经理王福爱对他们的失误百般抵赖,推卸责任,并口口声声说我没有证据告他们,难道我们寿光的开发商素质如此之低,在道德公理和法律面前如此肆无忌惮?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重视,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同时呼吁在中阳集团水岸嘉园(南环路寿光世纪学校对面)购房的消费者,如有共同的遭遇一定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奉劝中阳集团的各位领导以及销售人员,不要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要求,我已经掌握了你们欺诈消费者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候会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