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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我主持公道 以告慰亡夫在天之灵

2013-1-21 23:30|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68| 评论: 0

摘要:   我叫胡凤云,今年58岁,是潍坊市运输公司的退休职工,我要向您们反映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执行庭执法不为,不替受害者伸冤的事实。请求您们的帮助!   我丈夫裴大海2005年在奎文区潍州路步行过马路时,被肇事者陈 ...

  我叫胡凤云,今年58岁,是潍坊市运输公司的退休职工,我要向您们反映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执行庭执法不为,不替受害者伸冤的事实。请求您们的帮助!

  我丈夫裴大海2005年在奎文区潍州路步行过马路时,被肇事者陈瑞兆开车撞倒死亡。后经奎文交警大队认定、奎文区法院判决:陈瑞兆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可是,人已经死了七年了,到现在肇事者却连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给我。为什么?天理何在?

  法院宣判后,法官曾当庭问肇事者:你能赔偿受害人多少钱?肇事者说:我没钱,也就能拿出十万、八万,多了我也拿不出!但是法院判决后,奎文法院执行庭不但没有给我们执行回一分钱,而且在我们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没有通知我们就把肇事车辆给放了;在我们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任由肇事者把全部财产进行了转移。这是为什么?这难道是一个替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法院所为吗?

  我找到我的律师马振华,他说:对方在法院找人了,这个钱不好要了!一个庭长给肇事者出主意:让他转移财产,我再找到法官,法官说:对方存款没有,财产也没有了…

  难道对方真的一无所有吗?

  据我所知,肇事者出事前一直经营着一家汽车配件门头,直到今天依然还在经营。对方最近还买了新车,他老婆开着。对方有车有房,法院为什么说他一无所有呢?我不明白,找到法院。执行庭的人告诉我说:对方的财产全部转移了。还说:只要对方的儿女年满十八岁,就是把财产转移到他儿女的头上,法院也没法执行!我不明白法律是否真有这样的规定?但我更不明白的是:明明知道对方财产转移了,法院为什么不去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后经律师马振华证实:转移财产是奎文法院一个庭长给肇事者出的主意!漫长的七年,就是因为对方的财产更换了一个名字,现在他们就可以一分钱的赔偿金都不给我!我强烈要求法院拘留肇事者,一月拘留十天!但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告诉我:这根本不可能!

  请问:请问这世上还有天理吗?还有公正吗?

  七年了,年过半百的我,每天手捧丈夫的遗像以泪洗面,而压死我丈夫的肇事者却坐在本就是他自己的门头,谈笑风生地做着自己的生意,收着他不敢以自己名字存入银行的款,开着他不敢以自己名字登记的车,花着他不敢承认的钱,过着潇洒而又快乐的生活!请问:这公平吗?公平吗?公平吗?

  我不相信这个世界没有公平!也不相信没有天理!!我要逐级上访。法院管不了,我就找市里;市里管不了,我就找省里;省里管不了,我就去找中央。我不相信:朗朗晴空,就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

  我不服,我要请求法院判令肇事者马上付清我的全部赔偿金以及七年应承担的赔偿金利息,并请求法院查明陈瑞兆藏匿个人财产,逃避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直至判刑!

  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告慰我丈夫的在天之灵!

  最后:祝领导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开心快乐每一天!

  申诉人:胡凤云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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