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注册的一个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06年12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社保交至2005年11月。本人是法人,现在公司的社保账户上只剩下我自己,现在想在新工作单位续交社保。我到社保办去问,工作人员说是需要办理社保注销,但需要到天桥区社保办开具(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天桥区社保办说还需要补交05年11月至06年12月的社保及滞纳金。问他们说需要几万元的费用才能给开具,当初我是按800元的工资进行缴纳的,补交到现在的话具体有滞纳金的话总共需要补交多少?因本人无积蓄,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如果真是几万元的滞纳金的话根本也就交不起,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能够减免滞纳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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