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 23:38|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39| 评论: 0
我们20几个人的承包地,在1987年建厂时转让掉了,转让款6800元,那时厂里用了我们的转让土地款,但给我们支付利息。在1998年,我们花钱买成工人,村里就不给我们支付利息了。
现在全村地都卖了,每人可分50000元,钱分到个人手里,可我们早卖地的没有。说我们户口在外,可那时在家啊!再说,那时只是厂里没钱,没法给我们发。早卖地的村民,没买户口的发了5000元。我们农民又没权,他们又不讲理。请记者帮助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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