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 23:38|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81| 评论: 0
我于1986年离的婚,当时我的孩子还在哺乳期,户口没有登上,孩子判给她妈妈了。后来我又再婚了,又有了个孩子,过了这多年,我们单位现在招子女,我给孩子报名了,但没有证件证明就是我的孩子。单位要证明,当时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书,我们俩都弄丢了,单位查档案,没有记录,户口当时也没有登在一起,到法院找存档,说已经销毁了,说当时都没有录入微机,现在单位急要证件证明,我该怎么才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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