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2002年9月28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已近10年。潍坊市以及高密市也都先后颁布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文件中都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我们多次向当地的计生部门及政府部门反应,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我们这些老人当年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并且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本来合同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可是现在企业职工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却不一样了。 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国策,其费用本应该由政府财政统一承担,可是现在却人为地划分成两个标准,这明显是对企业职工的一种歧视。我们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敦促我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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