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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应由谁来补缴?

2013-1-21 23:38|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30| 评论: 0

摘要:   我们是烟台市牟平区的教师,以前是代课教师,后考入各种师范院校,毕业后仍然工作在教育的第一线。   2007年,牟平教体局把我们代课的时间续上,但只算工龄不算教龄。去年牟平教体局和事业养老保险让我们补 ...

  我们是烟台市牟平区的教师,以前是代课教师,后考入各种师范院校,毕业后仍然工作在教育的第一线。

  2007年,牟平教体局把我们代课的时间续上,但只算工龄不算教龄。去年牟平教体局和事业养老保险让我们补交代课时间的保险!

  牟平教师的养老保险是从1995年4月开始的,养老保险处让我们补缴所有代课期间(6年,如:1989年-1995年代课,代课年限6年)的保险,而且按照现在的保金标准补缴。

  我们曾多次向县、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具体解决的办法。我们代课期间的工资一个月才65元,一年还不到1000元。让我们按现在的保金补缴保险,每年要补缴七八千元,实在不合理。

  咨询的问题:

  1、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该是用工单位,即牟平教体局补缴?

  2、按现在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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