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潍坊一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年前交了首付并签订合同,并如实说明了个人情况,本人不是潍坊户口,也不在潍坊工作,没有潍坊的社保。开发商要求交40%首付款,可以在中国银行办理贷款。后来办理好单身证明,无房产证明,收入证明后,去银行交贷款资料,中国银行说是该房地产公司后期开盘的楼房,我买的那栋楼贷款没有批复下来,并退还贷款资料。 我要求开发公司退房,售楼员说是退不了,退的话也很麻烦还要缴纳违约金。开发商以政策的原因推脱责任,要求我全款付款,否则要缴纳滞纳金,然后说是帮忙想办法,要求我在潍坊补交1万多一年的社保,可以在工商行办理贷款。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想办理贷款该怎么办?不想缴纳假社保的钱,能不能要求全款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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