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原乳品局下属三企业1997年7月宣布倒闭,2个月后乳品局集体动员我们办理档案托管,自己交劳保。因我一直未找到像样的工作,自己交了2年,没能力继续缴纳,2000年档案转到失业科至今,养老保险中止了12年多。 2009年5月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可是我一个地地道道的倒闭企业下岗职工,却不能享受破产清算,这合理吗? 当初蒙蔽我们办托管的过错在于原乳品局,不在我们这些不知情的弱势下岗职工。 现在连60岁以上农民,从没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都有养老,我却成了社会的“三不管”了吗? 希望社会上的正义之士为我伸出援手,帮我讨回公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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