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 23:39|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25| 评论: 0
在城市居民小区里,在同单元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主擅自将房子租给别人开公司,公司人员复杂,人来人往,已经影响了同单元居民的日常生活,请问业主的做法合法吗?
在居民楼里开公司被法律所允许吗?这样做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手续?这样的事情归哪里管理?
烦请山东民声栏目务必帮助给予解答,谢谢!
(以后能不能改掉必须满足150字的限制啊,或者底线字数小点,实在是不能凑够这么多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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