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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医院医疗过失 致花季少女终生残疾

2013-1-21 23:41|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96| 评论: 0

摘要: 家住烟台市开发区的刘瑞艳女士最近可谓饱受剧创,在2008年11月因骑自行车不慎将左手手腕摔伤并引发骨折,小刘于当日到烟台开发区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却因医院的医疗过失,导致其三进三出医院,小小一次骨折最终导致其 ...

家住烟台市开发区的刘瑞艳女士最近可谓饱受剧创,在2008年11月因骑自行车不慎将左手手腕摔伤并引发骨折,小刘于当日到烟台开发区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却因医院的医疗过失,导致其三进三出医院,小小一次骨折最终导致其左手桡骨严重感染形成骨髓炎后整个骨腔被刮空,导致年仅23岁的刘瑞艳落下终生残疾。而烟台开发区医院对此却表现出了不管、不问、置之不理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及做法。实属缺失医德,泯灭人性。

小手术导致终生残疾 缘起主治医生三次“没事”

2008年11月,刘瑞艳因骑自行车摔倒造成手腕摔伤。12月1日,刘瑞艳到烟台开发区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腕舟骨陈旧性骨折,院方要求小刘住院观察治疗并提出了手术治疗的方案。但是,随之而来的并非是小刘及家人所期望的康复出院,而是这位1988年出生的花季女孩必须接受的残酷事实——终生残疾!

手术中,医院在未告知其本人及家属的情况下,私自从她的桡骨处取了一块松质骨,填充于舟骨断端处。手术18天后,医院为刘瑞艳办理出院手续,告诉她可逐步进行康复治疗。

2009年1月15日及同年2月17日,刘瑞艳按照医生的建议,两次到该医院进行拍片复查,拿到片子后,她发现两次拍出的照片中,桡骨取骨处均有一个黑色阴影。由于心存疑虑,小刘随即找到当时的主治医生王海奎询问,王海奎医生答复说:“这有可能是流质包,以后可以引流,一般没什么事不用管它。”

同年4月23日,小刘又按照医嘱拍片复查,然后发现这次的阴影变得更黑更大,她再一次询问主治医生,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不要紧”。同年7月16日,小刘按照医嘱再次作拍片复查,并且拍了两张影像图,均显示桡骨取骨处的情况更为严重,并伴有轻微疼痛及肿胀感,而医生的回答还是两个字“没事”。直至同年7月27日,小刘再次住进开发区医院,进行固定物取出手术。手术时,大夫看了刘瑞艳2009年7月16日拍的片后说:舟骨已经愈合,可以拔取钢钉。但当小刘问及桡骨取骨处阴影时,大夫说:属正常情况,不用担心。就这样,住了三天院的小刘在7月30日第二次出院。

让她疑惑的是,自打做完手术后,小刘非但没有感觉到左手腕有好转的迹象,反而一直感觉取骨处特别疼,并且肿胀感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严重,而开发区医院的医生在每次复查时都很肯定的告诉她,过一段时间自然就好。然而,2010年2月26日,小刘手术患处已经到了疼痛难忍的地步,不得已又一次到开发区医院做了拍片复查,发现桡骨取骨处略有鼓包并红肿,大夫仍旧说没事。直到2010年5月4日,小刘疼得再也无法忍受,再次来到到开发区医院作复查,主治医生这时才提出做CT检查,查看原因。在CT结果出来之后,发现桡骨取骨处产生囊肿(疑似感染),于是建议小刘住院治疗。

同年5月7日,刘瑞艳第三次住院治疗,进行病灶刮除、置管冲洗手术。开发区医院诊断为Brodie脓肿(即局限性骨脓肿,又称慢性骨脓肿)。短短的一个月后,小刘第三次出院。但是出院后不久,小刘的左腕处便出现了红肿,面积也越来越大,并且伴有强烈的疼痛感。已经对开发区医院的治疗方法产生怀疑的她,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的答复对小刘及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专家说:照此情况发展下去,稍不注意就会引发更严重的炎症,最后很有可能需要截肢。这让年仅23岁的小刘痛不欲生。

无德医院屡次侵犯患者权利

小刘回忆两年来在开发区医院的数次治疗,认为开发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着重大过错,并且多次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从她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她与医院之间已经达成一个事实合同关系,此后,医院的多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

其一,2008年12月9日,开发区医院为刘瑞艳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时,医院骨科主任王海奎医生在未履行告知义务,刘瑞艳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刘瑞艳本人同意,私自在其左手桡骨处取骨行植骨术;侵犯了刘瑞艳的知情权。其二,在小刘咨询专业骨科医生后得知,此手术除了在桡骨处取骨外,同时还可以在腰部的髂骨和脚踝处的松质骨取骨来做植骨术,关于取骨的位置医院并没有征得患者刘瑞艳本人的意见,医院却为了图省事从距离手术伤口最近、最易发生感染的桡骨处取骨实施植骨术,并且最终导致其左手桡骨严重感染形成骨髓炎整个骨腔被刮空,致使刘瑞艳花季年龄却落得终生残疾。已经侵犯了刘瑞艳作为患者一个选择的权利。

而关于左手桡骨处取骨是小刘在2009年 1月15日复查时,询问医院医务人员桡骨处为什么总是疼痛,医务人员才告知,手术中,从桡骨处取了骨,时间一长就会好,刘瑞艳在事隔近两个月后才知道开发区医院为自己做了植骨手术。

此外,自2009年4月23日起,刘瑞艳及家属已多次发现桡骨取骨处有明显的黑色阴影并告知医院,医院却一直视若罔闻,并在会诊报告中写道“未见明显异常”。直至2010年2月26日,小刘桡骨取骨处有明显鼓包并伴有红肿,医院在会诊报告中记录到“左桡骨远端见类圆形低密度区”的情况下,医院仍旧置之不理。即使不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也能看到病态的明显特征,而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却视若无睹。正是因为开发区医院的有失仁德之心的治疗方法及数次延误治疗,才致使小刘病情愈发严重,致使花样年华的小刘终生残疾。而病情如果继续恶化,小刘甚至失去了将来拥抱自己孩子的机会。

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及有着白衣天使之称的医生,本职是救死扶伤,烟台开发区医院在其一系列的违规操作中非但没有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反而对此事置之不理,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医生所应该恪守的起码的职业道德。烟台开发区医院的行为实在是令人难以启齿。一个花季女孩的一次小手术,确不得不面对将来被截肢的可能!面对如此超越道德底限的行为,我想试问医者:如果患者是你的家人呢?医者,仁心,病者,本身皆为弱者,但是,就在医生的麻痹大意中,弱者却要承担一切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患者的权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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