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勇升,男,今年44岁,是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宋家窑村农民。1997年12月31日,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总面积为1.32万㎡的鱼池等土地。我投资20多万元,栽植了杨树1800棵,刺槐600棵,百日红260棵,养鱼3万余尾。2007年6月5日,因修建现代路,鱼池及树木等大部分被拆除毁坏,仅存300多㎡的土地和100多棵树木。我的承包期是10年,至2007年12月31日期满,我已经缴纳了2400元的承包费,收款证明和承包合同齐全,鱼池及树木拆除毁坏理应得到补偿。但是,两年多来,我多次找村委会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村委会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推托。因此,现恳请各级政府部门为民主持公道。 谢 谢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宋家窑村:高勇升 2010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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