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修敬尊,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现年73岁。1962年随部队在灵山岛执行任务遭雷击受重创,由于岛内没有医院,再加上反特任务紧急,天气极端恶劣,部队没有将我送到医院治疗。这不仅使我耽误了疗伤,更为今后评残留下难题。我复员时部队没有将我雷击致残的情况写入档案,但是我遭雷击致残有大量的人证和物证,后来,部队和地方有关机构经过大量取证,共同结论,我身体若干病症属“雷击后遗症”,然而由于有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至今没有给我一个说法。而我由于伤残,早已失去劳动能力,生活贫困,痛苦不堪!只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待遇,使我安度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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