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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存款变保单 投诉一月无果

2013-2-3 21:16|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33| 评论: 0

摘要:   投诉单位: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黄店镇分行   事情经过:   本人的母亲于2012年1月26日与2012年3月27日在该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该行工作人员以过分夸大保险收益,隐瞒保险实情,赠送各种小 ...

  投诉单位: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黄店镇分行

  事情经过:

  本人的母亲于2012年1月26日与2012年3月27日在该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该行工作人员以过分夸大保险收益,隐瞒保险实情,赠送各种小礼品等手段,误导我母亲先后分两次购买了 两份“太平洋人寿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年期三年限缴”保险,保单号分别为为100101100070193、100101100204999。

  母亲是个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出于对银行的信任, 在工作人员“热情”的服务下,才稀里糊涂的买了两份保险。该行工作人员承诺:十年存三万,十年后会有六万元的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倍,并且随时可以全额支取。

  我看到保单后,跟太平洋人寿核实过,客服人员告诉我,十年后确定返还给我们的只有3.2万余元(当时邮政的人员反复说有不低于六万元的收益),如何现在要退保的话只能按照合同上的“现金价值”来支付,也就是说一万元的保险只能退7000余元,两份两万元的保险只能退14000余元,这与邮政储蓄当初给的承诺严重不符。现在我手头只有两份保单,没有合同和具体的合同条款,也没有风险提示书,邮政储蓄没有对客户尽到告知的义务,对于退保、违约、分红、现金价值、合同条款、风险提示、犹豫期等至关重要的问题只字不提,甚至偷梁换柱,误导我的母亲。我母亲只是简单的签几个名字,大部分信息都是该行工作人员代填,也并没有抄写“38字风险提示”,这与《保险合同法》中相关规定也不相符。

  另外,3月26日合同投保人的联系方式为:13375305288,根本不是我母亲的手机号(我打过,对方是一个卖保险的女销售员)。以上所有问题本人已于10月15日向95580投诉过,一直没有回复过,期间多次打95580询问,均无果。11月11日,本人再次拨打95580核实,被客服人员告知10月15日的工单已于10月29日反馈过信息,说是已经客户沟通过,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可笑的是本人这一个月来根本没有接到过邮政储蓄的任何回复电话(邮政储蓄对投诉的回复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对于邮政储蓄的不作为的行为本人表示十分气愤。要求邮政储蓄赔偿本人两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并就此事诚恳道歉。

  联系方式:

  山东省邮政储蓄分行:0531-66568790

  菏泽市邮政储蓄分行:0530-5267697

  菏泽市定陶县黄店镇邮政储蓄分行:0530-2512166

  投诉人:李照桥,联系电话:18622282284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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