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村改造为名违规开发商品房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旧村改造,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原行政村,以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活动。 旧村改造开发应纳入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从项目取得、建设、经营和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改造开发用地依法征为国有,由当地政府统一按市场机制运作。 而旧村改造,必须首先安置拆迁户和急需住房的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办理预(销)售及房屋确权手续;旧村改造,要实行整体改造,首次开发拆迁村民房屋不低于村庄户数的20%,其余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这是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区域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意见》(烟政发[2003]40号)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城市房地产开发规划的,烟台各县市区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 招远市政府罗峰办事处以旧村改造建设的鑫怡小区土地属性,为原罗峰办事处道口村的农田耕地, 那么,依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经营开发条例》以及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区域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意见》规定,旧村改造的土地必须依法征为国有,公开挂牌出售,所开发的项目必须首先安置拆迁户和急需住房的本村村民。而事实中,道口村并没有实施旧村改造,该小区也没有以旧村改造安置该村村民入住,完全是以商品房的名义公开出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小区明显是违法开发建设,也是无法办理预(销)售及房屋确权手续。该小区的供水供电也没有纳入城市统一管网内,那么,相关部门又怎么能够验收合格而准予出售呢?该小区开发商为该村招远市嘉晨房地产开发公司,其行政许可行为、经营资质行为的办理取得,都具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明知以旧村改造名义开发商品房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却标榜积极进行旧村改造。在其光环的下面,实行地是剥夺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少数利益集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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