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5 15:12|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67| 评论: 0
我在北京工作,户口是在山东沂南县。2012年嫁到河北,现在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回山东沂南办理了两次都是同一个说法,说什么已经结婚了就不属于他们计划生育了,在河北登记的就去河北办理,但是河北这样又说,这个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国家有规定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为什么就不给办理呢?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我们合法办事,怎么就办不了呢?怎么就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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