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民工现在劳务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两年多了合同到2014年5月21日到期。劳务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执行,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进行支付经济补偿,也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只按年限每年1000元赔偿。因为我们在《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5000元。我们已经被裁员300至400人因为不懂《劳动法》。让我们很多同事抽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希望有位好心的记者帮帮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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