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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汤沟曲酒厂胜诉湖北稻花香

2013-4-9 10:38|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199| 评论: 0

摘要:   (记者 杨锐冰)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湖北稻花香公司有关灌南县汤沟曲酒厂抢注人生丰收时刻商标的上诉。至此,灌南县汤沟曲酒厂与湖北稻花香公司历时近3年的商标之战告捷。这一诉讼案,打了一个漂 ...
  (记者 杨锐冰)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湖北稻花香公司有关灌南县汤沟曲酒厂抢注“人生丰收时刻”商标的上诉。至此,灌南县汤沟曲酒厂与湖北稻花香公司历时近3年的商标之战告捷。这一诉讼案,打了一个漂亮的本土酒业商标维权之仗。

  一个是湖北最大的白酒生产企业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港城本土的灌南县汤沟曲酒厂,这两个从未在商标使用上有过交锋的企业,却因“人生丰收时刻”商标的专用权对簿公堂。2005年4月,灌南县汤沟曲酒厂将“人生丰收时刻”作为商标予以申请注册,并在2007年10月通过初审并公告。商标详细信息显示,该酒厂对“人生丰收时刻”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

  2007年10月的商标初审公告,引起了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意。随后,稻花香公司也申请将“人生丰收时刻”作为商标注册,被驳回。2010年10月,稻花香公司对灌南县汤沟曲酒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提起商标异议,认为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稻花香公司的理由是:早在2002年年底,该公司就已经广泛使用“人生丰收时刻———稻花香”这一广告语,“人生丰收时刻”成功提升了“稻花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或是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灌南县汤沟曲酒厂涉嫌抢注‘人生丰收时刻’商标,不予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裁决结果,灌南县汤沟曲酒厂喊冤。“1998年,书法家汪立军赠送给我的书法作品中,就有‘人生丰收时刻 事业成就之时’的描述。这幅书法作品一直挂在我的办公室里,正是受该书法的启发,我才将‘人生丰收时刻’申请作为产品商标。”灌南县汤沟曲酒厂厂长马永忠说,酒厂也一直在使用这一商标。

  为讨回公道,2012年5月,灌南县汤沟曲酒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第三方稻花香公司与之对簿公堂。“稻花香是将‘人生丰收时刻’作为广告语,不是作为商标独立使用,我们不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在充分翔实的证据面前,灌南县汤沟曲酒厂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达的《行政判决书》中指出:稻花香公司使用的“人生丰收时刻”文字未被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不能作为其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能打赢这场商标之战,实属不易!”马永忠感慨,“通过维权,保护自身商标,这对全力打造本土酒业品牌来说意义非凡。”

  新闻链接:

  何为“恶意抢注”?词条显示,这是一种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所保护的对象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在中国已经使用并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悉,但尚未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或在后注册商标。

  市开元商标专利事务所所长王新玲介绍,稻花香公司并未将“人生丰收时刻”作为商标使用。普通消费者不会将“人生丰收时刻”作为区别商品生产者的标识来对待,仅仅认为是“稻花香”酒的广告语,“稻花香”才是其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来源的标识。

  新《商标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将从方便注册申请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作出调整。”王新玲说,新《商标法》将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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