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南京沪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依法交社保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18 16:4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南京江宁 投诉报料: 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举报 举报人:姚应平 身份证号码:320121196207251114 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旺社区小山姚56号 电话:15380751959 被举报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育骏 13809007334 地址: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号 电话:025-58097370 举报事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损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 基本情况:本人姚应平,2009年9月进入被举报人单位,与单位签订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最后一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目前,单位与个人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2013年4月18日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载明姚应平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为月平均工资4260元,江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1973元/月,公司历年以江宁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举报人及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足额为举报人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实。 单位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与月缴费基数的差额近2300元,由此一来给举报人社保个人账户、医保账户储存额造成严重减少,导致本人预期退休工资待遇减少和失业救济金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同时导致社会保险保障公共基金的损失。 为此,举报人要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立即查处企业违法情节,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补足。 二、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三、依法对用人单位历年来申报的社保年检资料进行重新审查,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给与严肃查处。 四、对用人单位2012年社保年检资料及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维护职工合法的社会保障权利,保障社保基金的依法征缴。 致: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所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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