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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环科园梅园村强拆 村民投诉多年未果

2013-4-21 18: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549| 评论: 0

摘要:   宜兴环科园梅园村强拆 村民投诉多年未果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21 18:18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宜兴 投诉报料:   尊敬的领导:   本人沙洪福,系宜兴环科园梅园村村民,儿子已 ...
  宜兴环科园梅园村强拆 村民投诉多年未果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21 18:18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宜兴 投诉报料:

  尊敬的领导:

  本人沙洪福,系宜兴环科园梅园村村民,儿子已经在部队服役多年,是光荣的军属家庭。今特来信反映如下情况:

  2007年12月10日早上6时许,环科园管委会对沙洪福位于宜兴市宜城镇宁杭公路边的14间店面房实施野蛮拆除,在拆房过程中造成了徐菊妹(沙洪福之妻)左手受伤,经宜兴市人民医院复查确诊为左手无名指和小拇指粉碎性骨折,原组织损伤,肌肉萎缩(详细过程见附页)。

  事发后当事人多次与环科园相关部门交涉,相关职能部门未作出明确答复。直至2007年12月15日,环科园信访办向当事人送达了环信访理字2007(012)号“环科园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通知单上明确答复关于当事人反映的错误拆房问题已受理,但直至今日仍未有回复。

  2011年4月12日,沙洪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环科园管委会拆房过程中造成徐菊妹伤残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诉求”,再次要求对信访事项予以处理,但事隔多年,仍未有回复。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作的儿子一直劝我不要采取过激行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本人再次依法信访,希望信访机关能够重视并回答本人如下几个问题:

  1、2007年12月10日对我房屋(房产证号宜房权字第AA30号)强行拆除的行为是否属于拆迁行为?

  2、如属于拆迁行为,拆迁单位是哪一家,是否有拆迁公告?是否有拆迁安置合同?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3、2009年1月20日由原环科园建设规划局局长张才春签字发放给我的“拆房过程中损失”412555元具体是什么损失,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4、2009年1月21日领拆房款235645元、领补助款8000元是什么部门给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5、现在安排我家住的房屋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领取房产证?

  6、在拆房过程中对徐菊妹进行野蛮的人身伤害,当时本人多次拔打110报警,110拒不出警,是否对110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7、对徐菊妹的人身伤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可以立案调查?

  8、徐菊妹的后继治疗费用最少需要50万元,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以上8个问题是本人向信访单位所问的,但是一直没有收到答复。有理有据,合理合法。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实属无奈只能麻烦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关注一下此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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