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361|回复: 0

快递十多万元发票弄丢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9 14: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李海森

  不久前,新浦居民李先生将6张总价10多万元的发票通过当地一家快递公司快递到灌南,按照快递公司的说法,一天之内就能送到。然而几天时间过去了,对方还是没有收到发票,着急的李先生赶紧到快递公司查询,结果被告知发票在快递途中弄丢了。

  “这可怎么办,这几张发票可是自己交了6000多元税开的呀,当然,发票丢了可以再补,但却要再次交税,这些损失,谁来承担?”快递公司当然不愿意承担,他们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未保价的邮件丢失后,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高于运费的三倍。出于对李先生损失的考虑,他们准备向他赔偿200元。

  李先生不同意,于是将此事反映到新浦区消协。虽然对李先生的遭遇颇为同情,但因为其在快递发票时的确没有保价,新浦区消协工作人员也只有通过与快递公司协商来解决问题,不过至今仍未得到明确的赔偿数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据悉,在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确实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此,新浦区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一些比较贵重或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电脑、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等,在快递前最好是先保价,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于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物品,最好不要走快递公司或让物流托运,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多花点钱走邮政部门的EMS快递比较稳妥。 (编辑:庄婷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爱赣榆

GMT+8, 2025-11-30 20:00 , Processed in 0.08682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