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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无新娘婚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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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许娜娜)日前, 一对新婚夫妇因婚礼录像不完整,起诉至新浦区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摄像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合计4万元。据悉,因该类型案件在连云港市区尚属首例。

  2011年底,原告夫妇委托某婚庆公司提供婚礼报务,给付婚庆公司服务费3800元,其中摄像费及后期制作费为580元。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向原告交付了婚礼录像光盘。原告检验后发现该光盘内容不完整,时长不足10分钟,除花絮外,正片只摄录至新郎进入新娘家接亲、新娘尚未现身就戛然而止,此后婚礼过程均无音像记载。原告即要求婚庆公司予以修补,然婚庆公司已将原告婚礼录像资料删除,无法补救。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致原告起诉。

  新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婚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婚姻缔结人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给将来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所以婚礼录像具有重大的情感价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婚姻缔结人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婚庆公司因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原告夫妇婚礼大部分录像资料灭失,无法刻录成光盘,由于结婚典礼过程无法重复和再现,必然会给原告夫妇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并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摄像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558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完毕。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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