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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苏马湾高污染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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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胡柳君 通讯员 王从帅

  开车的朋友再去花果山和苏马湾要注意了,近日,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了解到,连云港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污染机动车,自2012年12月1日起禁止在花果山风景区、苏马湾风景区通行。

  机动车尾气污染

  PM2.5超标的主因

  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机动车经过环保定期检验合格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无标车是指机动车未经过环保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领取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连云港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黄标车和无标车实际使用中普遍存在尾气超标现象,是造成PM2.5超标等问题的直接原因。

  花果山苏马湾

  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规定,此次限行自2012年12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花果山环山路松门以内道路及苏马湾风景区东西两个出入口之间道路通行。连云港市还规定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限行过渡期。过渡期内,行驶证注明所有人住地在限行区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凭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标识进入限行区域。

  明年起

  违规驾驶罚款100元并记3分

  《通告》还明确规定,外地籍号牌机动车若持有全国统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在连云港市通用;若经机动车登记地环保部门委托,经连云港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也可向连云港市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连云港市将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警告教育,不予处罚。但从2013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将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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