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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未通知缴费 业主被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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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1: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吉安贤

  没有收到催缴物业费的通知,业主就被告知要承担400多元的滞纳金,这对于小区业主宋先生来说,有点难以接受。日前,家住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花园小区的宋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补交物业费时被告知要承担滞纳金

  宋先生说,去年7月份,他在县城幸福北路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后,他预交了半年的物业费,一直没去住。期间,也没有收到物管的缴费通知。最近,宋先生装修新房时来到物管办公室,竟被告知,他不但应该缴清所欠的物业费,还要承担400多元的滞纳金。“我不是不交物业费,只是交房后,我和物管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具体的交物业费日期,他们也没有电话通知我何时交物业费,物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怎么能收我的滞纳金?”前天上午,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并未收到缴费通知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13号楼3单元宋先生家。宋先生拿出他缴物业费的小票,记者看到,宋先生不但补缴了今年的所有物业费,而且还缴了物业费滞纳金447元。“我不是不缴物业费,只是没有收到通知。”宋先生对记者说。

  宋先生对记者说,2011年7月份交房时,他向物管预交了半年的物业费,他也记得当时同物管签订了协议,上面注明了业主延期缴纳物业费需承担滞纳金的事。但协议上并没有说明具体是什么时间缴物业费,当时他想可能到时物管工作人员就会通知他了。但他一直没有收到物管的缴费通知,直到最近要装修时,才得知要缴物业费和滞纳金。

  物管表示按合同执行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管办公室,当记者说明此事时,两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此事。当记者要求看他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时,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物业管理格式合同,上面规定,延期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处以每日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但合同上也没有说明具体什么时间未缴物业费算是违约。

  记者又联系到该小区物管的一名负责人徐女士,她对记者说,物管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是每半年缴一次物业费,虽然没有说明具体哪一天,但业主也应知道在什么时间段缴纳物业费。这在交房时已同业主们说明。宋先生却没有按时来缴物业费,属于违约。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业主有缴物业费的义务,而不是物业工作人员去通知业主。如果业主有事不能及时缴物业费,可以打电话和他们说明一下,这样也不用缴滞纳金,但宋先生并没有给他们打过电话。再说,他们已减免了宋先生80多元滞纳金,也是仁至义尽了。

  律师认为合同有缺陷

  对此,市云台山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此事中,双方的合同约定不是很明确,没有具体约定哪一天之前未缴物业费属违约,这份合同就有些缺陷。同时,业主迟迟未交物业费,物管也有催促、告知的义务,告知业主在他们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缴齐物业费,如果业主在此期限内仍未缴物业费,这样让其缴滞纳金的做法才算是合理的。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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