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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时钱包内4000元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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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李海森 赵松柏

  临近年底了,健身、泡澡、美容和逛街购物的市民越来越多。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因为粗心大意,经常会有人将现金或贵重物品带去健身馆、美容院或浴室等公共场所,一旦丢失,因为举证困难,虽然经营者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索赔的希望不大,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健身馆健身,丢了4000元现金

  家住新浦的杨女士称,不久前一个傍晚,下班路上顺便到银行将刚发的4000元工资取出放在钱包里,打算第二天使用。为了节省时间,她也没有将钱放回家里,而是直接去健身馆健身。一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健身结束了,大汗淋漓的她又冲了个澡,穿衣服时,发现之前锁进储物柜里的钱包不翼而飞了。

  刚刚取的工资不见了,杨女士非常着急,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接着,她又找到健身馆的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毕竟钱是在健身馆丢的,杨女士认为健身馆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想到的是,对方表示,店内早已贴出让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提醒,因此客人钱物丢失或被盗,他们概不负责。

  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将此事反映到新浦区消协。

  举证困难,赔偿数目不好确定

  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新浦区消协工作人员与健身馆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店里已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健身的客人注意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因此不应再承担责任。此外,虽然客人说自己丢失的是4000元现金,但这只是她的一面之词,谁又能证明她丢失了多少钱呢?

  对于健身馆的说法,杨女士不认同,她表示,难道自己身上带4000元钱,还能到处对别人说呀?难道自己丢了400元钱,还能说成4000元钱吗?

  双方各执一词,而警方暂时也没有破案,调解还在进行之中。

  不过,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从以往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健身馆、汗蒸馆、浴室等公共场所财物被盗,由于消费者很难举证自己损失的确切数额和物品,致使他们在处理这类投诉时具体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提醒:公共场所保管好物品

  记者了解到,在饭店、浴室、健身馆、美容院等公共场所丢失钱物的投诉不在少数,一旦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对方便会以“店堂已经贴出提醒”为由,拒绝赔偿。其实这是没有道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如果因为经营者的相关管理和配套服务缺失,导致消费者财物被盗,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先张贴了警示标语,也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挡箭牌”。

  经营者所要做到的,是尽可能地完善自己的服务,为顾客提供更好、更安全的消费环境,而不是贴张店堂告示就一切OK了。就如加强对储物柜防盗设施的投入以及安全巡逻人员的配备,前台对进店消费的顾客也要及时提醒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要寄存等等。

  记者提醒,消费者在去健身馆这类公共场所消费时,最好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如果没有及时放回家,也要保存妥当,最好寄存在服务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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