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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一家人餐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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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陶非)昨日,笔者从新浦区卫生局获悉:1月28日发生在新浦万润商业街附近的东北一家人饭店的误食亚硝酸盐事件有了调查结果,由于厨师操作不当,将原烤肉店遗留下的亚硝酸盐当成食盐使用,致使炒腊肉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达到1.6万毫克/千克,超过国家标准最大使用量533倍,鲶鱼茄子亚硝酸盐含量5300毫克/千克,超过国家标准最大使用量176倍。针对东北一家人餐馆的违法行为,新浦区卫生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新浦区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士介绍说,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按国家标准GB2760规定量添加,肉食中亚硝酸钠残留量在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毫克/千克体重,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毫克/60千克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2012年6月起,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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