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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后驾驶由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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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公安部发布新规,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放宽对残疾人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明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据介绍,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编者注:此前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公安部放宽限制 五类残疾人明年可申领驾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发表于 2009-12-17 16: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醉酒的给逮到要重新考本本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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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怜了那些好喝酒的人了,不过酒后驾车真的是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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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恩,刚才新闻也看到了,里面调整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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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钦差


    你天没事看新闻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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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以后会更累,不光是在身体上,还有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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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原帖由 袜子恋拖鞋 于  4 分钟前  发表
回复 <A href="http://www.aiganyu.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437649&ptid=39830">4#</A> 钦差


你天没事看新闻耍?



偶尔到门卫那去小坐下,顺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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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钦差


    你没告诉我你在哪上班 所以我不能确定。低调,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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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09-12-17 18:15:38
这样以来,只要一次,本就没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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