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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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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7: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信息发布”版规则在2009年1月5日正式按规则
  规则:
  1、用户须提供及时、详细及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物品信息、交易条件、个人资料等,爱赣榆论坛不对用户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任何责任。如果因信息真实性或者冒发他人信息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及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均由发布人承担。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信息为用户自愿提供,所提供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以供交易所用;
  3、任何人不得利用爱赣榆论坛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包括网上诈骗、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等;
  4、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 不得发布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 承担一切因不当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禁止发纯表情,纯表情主题贴删并扣海螺或小鱼,纯表情回复贴扣海螺或者小鱼,纯水帖一律删,但对于因为某些广告或是其他信息引发的讨论不会删除;  
  6、在别人有回复的时候,可以根据回复内容以回答的形式顶自己的主题,请不要在无回复的情况下顶贴,否则关闭话题,甚至删除;
  7、禁止发重复帖,如属于误操作,请及时更正,否则将作删除处理,并保留发帖日期在先的主题帖;
  8、在此版的广告信息务必真实,严禁虚假广告、垃圾广告--例如:办×证、期刊、利用本版宣传网站等。一经发现一律删帖,严重者封ID处理违者删,经查属实列入黑名单(将严格限制该帐号在此版的广告行为,并禁止其商品于此广告);所有交易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禁止买卖发票、证件或医药、毒品等国家禁售限售物品;
  9、寻物启示、失物招领,请发主题贴示意,版主将于置顶贴《寻物启示、失物招领》中为之广告;
  10、广告与寻物事情结束,请楼主跟帖说明一下,或者编辑主题贴说明,避免朋友们浪费时间和金钱;同时买家可给予交易评价(好评或差评);
  11、关于商家广告技巧,强烈建议卖家贴出商品图片,发布详尽的商品说明信息,并给出联系方式;
  12、特别:不允许有关“网赚”的帖子于此发表;
  13、所有使用本论坛发布信息的用户,都被认为自觉接受以上发布规则。


本规则还有待完善,大家有好的建议请联系我添加!

评分

参与人数 1海螺 +10 收起 理由
admin + 1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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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0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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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楼主做版主做得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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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1: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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