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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赣榆 首页 查看评论
引用 游客 2009-12-7 13:14
他妈的,赣榆警察就她妈的认钱,就是她家人全部被奸杀。给她钱,她们就不 抓你 了
引用 游客 2009-5-8 15:55
哎 叹气啊 警察已经不能维护真理了......只能维护真礼~!!!
引用 游客 2009-5-3 21:20
同意楼上 赣榆警察 都是吃?的 没用
引用 游客 2009-4-30 09:12
无中生有吧?还36天呢?是不是在侮辱我们赣榆人呀?
引用 游客 2009-4-29 10:15
我也是赣榆人,但我不会包庇也不会咒骂赣榆人,我觉得任何一个地方都存在好人与坏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希望好人多一点,敢于扬善惩恶的人多一点.
引用 游客 2009-4-28 15:55
没有礼你认为青口派出所会帮你破啊?没有这好的事哟,他们是向礼看齐的!
引用 游客 2009-4-28 15:52
不要
引用 游客 2009-4-27 21:18
应该好好破这个案子,丢不起这个人!青口所应该有所作为。
引用 闲云野鹤 2009-4-21 02:42
这样的事吕见不先.给大家讲一个在青岛某建筑工地的事情. 一个赣榆的打工的和徐州的那边几个干零活的人吵架.没三句就动手了,回工棚叫了不少的赣榆人,一边走一边决,看见旁边的一个木工,就问:你哪的.那木工说.赣榆的.那人张口就来.:"斜你妈比,你赣榆的怎么不上去打"
引用 游客 2009-4-19 12:30
该与人中的败类,孬种
引用 游客 2009-4-11 17:59
青口派出所是无利不图,不要指望他们,都是人面兽心
引用 游客 2009-4-11 04:12
丢脸!
引用 游客 2009-4-10 09:42
确实。。。发表是否应该核对一下呢,3月36日!我晕,我们都还没遇见过呢!
引用 游客 2009-4-7 10:13
3月还有36日? !!
引用 游客 2009-4-4 02:46
真是家门不幸!给家乡人丢脸啊!!!!!
引用 游客 2009-4-2 17:14
唉,在外地最不愿意看到这种消息,唉
引用 微微一笑 2009-4-1 14:53
除非是歹徒去自首,不然怕破不了这个案子。我一个朋友车和手机都给抢了,歹徒还用他手机上网、打电话,这样的案子应该好破吧?一样破不了!郁闷哦。
引用 游客 2009-4-1 08:49
真是家门不幸!给家乡人丢脸啊!!!!!
引用 游客 2009-4-1 08:44
不要对 青口派出所 报太大希望。
引用 啊哈啦女 2009-3-31 15:20
还以为案子破了呢,没想到却是:案件仍然在调查之中。赃物手机都在警察手上了,有这么难吗?这个案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破呢,不是对我们赣榆人民警察没有信心,是赣榆人民警察早已让我们失去信心了。还要到江苏才能做伤情鉴定,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麻烦的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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