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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质量奖 一次奖励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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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姜弘

  日前,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市质量奖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介绍,“连云港市质量奖”(以下简称“市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连云港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市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评审市质量奖单位2个,如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评审要求,则空缺。

  申报市质量奖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其次,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在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并获得市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最后,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程师资格人数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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