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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纠纷六年恼 以法说理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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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高某来到黑林法律服务所反映邻居盖房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当时双方约定互换调整占用的宅基地位置,谁知邻家房屋盖好后,却不同意归还宅基地给申请人高某。房屋已建在自己家宅基地上,高某几次与邻居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高某到黑林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黑林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高某来访后立即了解纠纷情况,并与当事人所在村取得联系,初步了解了两家纠纷情况。次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律服务所就纠纷进行调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就宅基地纠纷焦点提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买卖不符合法律规定,高某邻居盖房后又不能将房屋拆除出让占用的宅基地,但双方在此依然争执不下,随后调解员从邻里关系到公平道义进行详细劝解,告知双方互换宅基地的协议是违反规定并且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无效的协议,双方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同样不被认可,两家的宅基地位置不能变更。通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这一番详细解释,最终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一场六年前的宅基地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  刘善余 虞浩)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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