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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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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徐 芳 通讯员 吴淑珩

  日前,连云港市出台《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今后连云港市的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划定了一个时间线,即到2015年,连云港市乡镇(街道)民政管理人员应全部持证方可上岗,从而使连云港市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再向专业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实施意见》不仅健全了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设置,还理顺了连云港市今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其中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须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实施意见》还对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人口多于5万人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而县区民政部门按照辖区内每200户城乡低保家庭聘用1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派驻乡镇(街道)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今后的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可谓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据了解,连云港市将制订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财政将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至2015年,连云港市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应全部持有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新上岗人员也应在上岗后的一年内取得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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