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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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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16: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张陈柱)你的手机接收过垃圾信息吗?你的邮箱收到过垃圾邮件吗?你听过某人汇款被诈骗事吗?你在上网打开网页窗口时见过黄色图片飘过吗……别着急,我来告诉你,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让你我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

  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标准还正式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划分了收集、加工、转移、删除四个环节,并针对每一个环节提出了落实八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这项标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制定。 (编辑:宋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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