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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八个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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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鲍婉婉 记者 王艳)笔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连云港市研究出台《连云港市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款消费 反对铺张浪费“八个不准”的规定》。

  据悉,“八个不准”是: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部门(单位)之间、部门(单位)内部不准相互宴请和送礼;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车辆;召开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律先停职后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5825503、12388。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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