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刘霞)购买的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究竟谁说了算?消费者?生产厂家?还是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临沂市郯城县的徐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的记者表达了他的苦恼。 质量问题 厂方单方检测有效吗 今年9月1日徐先生因自家盖房,从临沂市沂州水泥厂购买了8吨水泥,共计2880元。使用半个月后,发现涂抹的水泥不凝固,便对水泥质量产生了质疑。徐先生便向沂州水泥厂反映了该现象并请求损失赔偿。 沂州水泥厂方对徐先生购买的水泥进行技术检测后,称生产的水泥完全合格。徐先生对此表示了质疑,认为厂方的单方面技术检测有失公正,请求临沂市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水泥进行技术检测。 厂方不同意 质监局无法检测 然而就在此时出现了问题。沂州水泥厂以对方检测不合国家程序为由拒绝了质监局的产品检测,得不到产品买卖双方的一致同意,质监局也无法自行对产品进行检测。 徐先生告诉记者,厂方以其单方面的技术检测为准,称其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并要求质监局告知具体检测的单位才同意对方取样检测。 就此,郯城县质监局一名姓左的负责人解释,产品的质量技术检测有着严格的程序,需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并向质监局投诉,方可对产品取样开展质检工作。质监局送往的质检单位属于工作机密不得向外人透露,以防质检工作受外在因素干扰而有失公正。左称,没有获得双方的一致同意,任何单方面的质量检测都不具有法律效应。 记者拨通了沂州水泥厂负责人徐主任的电话,对方称所售水泥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没有不合格产品,拒绝质监局取样是因为对方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程序。当记者进一步问及如何不符合国家程序时,徐称手机信号弱听不清通话,几秒钟后挂断电话。 无人来管 消费者利益谁来保护? 记者从郯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沂州水泥厂单方面的不配合行为只能由产品买卖双方协调,质监局对此不能擅自进行质量检测。目前厂方仍拒绝在水泥取样书上签字,得不到公正的质量检测,消费者的利益补偿也无从追寻。在现有的市场机制缺陷下,政府监管这双看不见的手是否应发挥其应有的实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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