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杨松 为做好连云港市高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伤害,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日前,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转发省有关通知精神,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另外,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主要为连云港市工程建筑、纺织、服装加工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暑期工的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重点加强对曾经被查实存在违反国家工时制度和休息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以及对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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