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9 13:58|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80| 评论: 0
各基层(中心)社、社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赣委发〔2013〕7号)精神,鉴于门河镇、城头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头镇,镇政府驻原城头镇政府驻地的实际情况,经县社研究,决定将门河供销社更名为城头供销社。原门河供销社债权债务、资产、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由新成立的城头供销社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抄报:市社、县政府办、县政府张孟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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