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瑞 实习生 陈莹 通讯员 杨海强 虞福久) 婚宴、年夜饭、商务餐……明明口头约定好了,可饭店却突然变了卦,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却难以维权。昨天,笔者从连云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在连云区推广使用的《连云港市连云区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仅规范了订餐服务行为,避免了霸王条款的出现,而且还有效减少了消费纠纷。 据了解,由于此前没有订餐服务合同的约定,一旦消费者和饭店发生纠纷,将面临维权难问题。此次推广使用的《连云港市连云区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明确约定了用餐时间、位置、用餐类型、方式、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特别是对经常引起消费纠纷的一些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如酒水是否自带、哪些属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具体菜单等,同时还就违约责任进行了标注,如饭店未按照约定为顾客预留桌位,就得双倍返还定金;饭店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主要订餐事项变更而未事前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要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规范的合同文本不仅有效避免了一面倒的霸王条款的出现,也保障了饭店的规范经营。据统计,目前连云区大小饭店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覆盖率在95%以上,推广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半年多来,有关消费投诉同比减少了32.6%。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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