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杨思勤 昨天上午,购买位于海州区锦屏路附近的馨海名郡小区商品房的20多位业主代表,来到该楼盘售楼处讨要说法———因为他们在两年前就购买的房子,至今交房期已经超过快两个月了,还没有丝毫能拿到房子钥匙的迹象,一些年轻人等着搬进新房结婚,更有的回迁户,已经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好几年了,经济压力很大。 住不上新房,结婚都被耽误了 购买馨海名郡小区5号楼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6月份交了首付,就等着这个房子结婚的,而且结婚的日期都定在了今年10月份。现在不但住不上房子结不成婚,而且,每月还要按时缴按揭的钱,自己实在承担不了这样的经济重负。 ![]() 在李女士与馨海名郡开发商连云港市荣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书上,清晰地写着2011年6月30日交房,但据李女士讲,房子盖到封顶以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停下来,整栋楼内外装修根本就没有进行;购买这里的房子等着儿子在附近学校上学的孙先生称,他所购买的馨海名郡18号楼,现在只打下桩基,但按照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也仍然是在2011年6月30日,“我老家农村的,东拼西凑缴了11万块钱的首付款,但我估计等这房子盖好,我儿子也差不多小学毕业了。”孙先生调侃的话语里,透着无可奈何。 据了解,也是这家开发商建的新浦盛世嘉缘小区一栋高层住宅,业主已经入住三四年了,至今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4号、5号楼脚手架还没有拆除,四周杂草丛生,18号楼的位置上,桩基已经打好很久了,满地露出锈迹斑驳的钢筋。 延期交房,开发商道出原因 已经将购房款的全部或者缴纳首付的业主,他们以前也曾经多次来到售楼处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都以“不知道情况”,或者“我们老板出差了”等理由来给予搪塞,这样的处理结果使部分业主更是感觉到开发商的不负责任。 昨天上午,本报新闻热线记者接到业主孙先生的来电反映后,来到馨海名郡商品房售楼处进行调查了解,该楼盘售楼处陈经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目前他们所面临的情况。 该项目属于开发商与海州区政府的旧城改造共建项目,部分主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们也正在海州区政府的积极支持下,着力解决延期交房的问题,目前主要是在这片开发地段,由于开发商与几家拆迁户尚没有协调好,从而使这几栋楼房无法进行最后的内外墙装修,达不到交房要求,至于18号楼在打下桩基后就没有建设,是由于几家迟迟无法达成协议的拆迁户的房屋,就坐落在18号楼最近的地方,但他们目前正在想方设法尽早解决。“但在没有交付房子的期间内,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合同法的条规,给予合理补偿,最迟在下个星期一,将对已经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200多户业主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尽量在今年10月份让部分业主入住,最迟的到明年6月底以前全部入住。” 赔偿有说法,业主可起诉开发商 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的事情时有发生,有许多购房者也经常前往本报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赔偿问题,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据该所李律师介绍,开发商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开发商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为按合同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开发商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 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一是开发商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开发商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开发商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二是开发商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一般在3至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至于开发商提出的与拆迁户协商不成的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海啸等,与拆迁户协商本身就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方的理由不成立。业主可以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制定最佳的诉讼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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