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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10-4-7 12:50
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quote] 在鸡 [/quote]
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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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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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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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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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quote] 在鸡 [/quote]
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quote] 在鸡 [/quote]
引用 游客 2010-4-7 12:47
原文由于2010-04-04 14:42:45发表 李晓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说实话,我很喜欢他,不管你们怎么想我,我只希望你们不要再去打扰他,虽然他死 
引用 游客 2010-4-4 14:42
李晓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说实话,我很喜欢他,不管你们怎么想我,我只希望你们不要再去打扰他,虽然他死了,但我相信,他一定还在天堂里看着我,所以,我会在这里守护他。
引用 游客 2010-4-4 14:31
这件事要怪就怪学校校长。现在李晓都已经去世了,干嘛还要公开还要被人讨论。我就是李晓的同学,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去讨论李晓,让他安息吧。拜托了
引用 游客 2010-4-4 14:30
李晓已经死了,你们为什么不能让他安安静静地去呢。
引用 赤裸裸 2009-12-7 22:17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如果行凶者家里有钱的话 还好说一点 最起码能多赔点钱
引用 游客 2009-11-25 22:38
又是南京的他来敲诈成功啦!
引用 游客 2009-11-22 21:27
学校赔了10万了断了。死者安息吧。那个收取封口费的记者,死者你也不要怪他哟!他就是那样的“人”!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2
Guest (2009-11-16 21:16:41, 评分:0)删除 | 引用 不会是童记者的,他是好人,他不做诋毁连云港的事情, 你怎么知道他是好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1
现在有好记者?你看看他们的样子,开车过来,不拿东西,不给钱行吗?他们就是靠收封口费吃香喝辣的!报社的记者拿了钱,还说不拿钱人的不好。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1
现在有好记者?你看看他们的样子,开车过来,不拿东西,不给钱行吗?他们就是靠收封口费吃香喝辣的!报社的记者拿了钱,还说不拿钱人的不好。
引用 游客 2009-11-17 20:49
我是这样想的,去调查没有报道出来的记者,肯定得到什么好处;反之,没有得到好处的,或许会报道事情的真相的。大家说对不对啊?
引用 游客 2009-11-16 21:16
不会是童记者的,他是好人,他不做诋毁连云港的事情,
引用 游客 2009-11-13 10:13
是江南时报?里面有姓童的记者!叫童金德!
引用 游客 2009-11-12 22:22
这个事情处理没有?到底怎么说的?
引用 游客 2009-11-10 09:35
我知道那个住在连云港的南京记者是拿了学校6000元封口费,才不报道的。
引用 游客 2009-11-9 23:58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
引用 游客 2009-11-8 18:20
学校就同意给10万元,多一分不给,目前还没有领。小孩已经火化了。大家帮想想办法,我代表死者父母谢谢大家了。
引用 游客 2009-11-8 18:17
我与死者家是亲戚,小孩被刺死后,南京某时报社一个自称是童记者的人开车随县教育局的吴局长到我们这边来的,他一再劝我们在学校的调解书上签字。还答应要报道这个事情,但是这个事情他没有报道。是不是这个记者得到什么好处? 周记者、吉记者写这个稿子,没有得到我们任何好处,估计没有拿学校的好处。说记者敲诈,纯粹是胡说。
引用 游客 2009-11-8 13:34
假记者,说真话;真记者,说假话。这是公认的现实。 什么假记者?统称自由撰稿人! 自由撰稿人,就不分真假了。一切都看自己的水平。 给周勤杉定位,应该是自由撰稿人。
引用 游客 2009-11-7 23:33
补充一句 我以人格担保杀人事件确属真实 ···
引用 游客 2009-11-7 23:32
什么假记者啊 我就是沙河人 初中就在沙河二中上的 ··沙河二中一直混乱 ··当时的校长闫亭文更是垃圾··中国的教育没希望了啊··更何况是在苏北落后的赣榆呢····
引用 头水旺蛋 2009-11-7 15:55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蛋和石头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
引用 做个正义人 2009-11-6 23:24
报道事情真相,就是好记者!
引用 做个正义人 2009-11-6 23:16
如果是敲诈的话,教育部门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啊!1万元好处费?不少的金额了,应该报案啊!打击假记者!打击以采访行敲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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