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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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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孙旭)近日,连云港市出台《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对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退市行为进行系统规范。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是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的直接责任人,履行食品退市和销毁义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在售和库存食品,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说明书,对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销毁、退回生产者等措施,并对自查情况、采取退市措施的书面材料、影像资料等登记造册备查。《办法》还对“临近过期食品”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专门的“临界食品专区”和“临界食品”提示牌,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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