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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资格开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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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陈 兵 通讯员 朱心飞)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省里相关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决定对2012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领取资格进行认证。

  据介绍,资格认证对象是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以及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从9月1日起至10月25日止。

  按照资格认证办法,由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负责资格认证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认证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参保单位到市机关保险处领取资格认证花名册、人员信息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等材料,由参保单位填写《认证花名册》并协助部分家庭情况(特别是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家庭其他联系人)发生变化的离退休人员填写《人员信息表》,离退休人员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考虑到人性化的办事原则,对于年老体弱、重病住院、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预约上门办理认证手续。如果外出并在规定的认证期间不能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其配偶、子女、同事或社区工作人员办理代认证手续,单位经办人员在与离退休人员直接联系后也可为其办理代认证手续。同时,代认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在《认证花名册》上签名,登记其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如果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外地的,由市机关保险处会同参保单位为其办理认证手续,必要时由其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协助认证。

  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由市机关保险处会同参保单位为其办理认证手续,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保险处业务科(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601室)进行认证。由于个人身体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前来保险处认证的,经本人申请后,将视情况决定认证方式,必要时将会同参保单位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对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如果无正当理由的,市机关保险处将从2012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提供有效材料并办理资格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如有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由单位负责如数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开展邮寄工作,因此,参保单位在进行认证时应准确记录离退休人员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防止因通讯方式不详或错误造成个人权益记录单无法邮寄,损害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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