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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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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根据上述条款,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决议等文件不受著作权保护,或者说可以自由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一般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事件或者事实的单纯消息。时事新闻是要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的,因此应允许自由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否则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
 楼主| 发表于 2009-8-3 09: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本法,
就是说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此条款国内争议很大,但在国外因为有新闻法对应并存,所以是被普遍接受的)。
时事新闻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公开发表过的。2、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件)缺一不可。

不受法律保护就意味着连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署著作权人姓名、不支付著作权人报酬都被允许。
国外不是提倡、鼓励,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献身精神。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共有十二款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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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谁找你要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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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无权,转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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