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9-9-22 17: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开着没有空调的破车,满头大汗地穿行在车流中时.路边树荫下冲出一位警察,冲着我眼一瞪,一个莲花指把我呵斥到路边.行车证、驾驶本、转向灯、刹车灯逐样检查了一通,最后指指后排座位上的一个旅行箱,以人货混装的理由,给我开了张五十块钱的罚单.
又一日,又是一双牛眼,又是同样恶狠狠的莲花指,罚款五十,理由:超“速百分之十”。倍感冤屈的我,见测速车开了过来,就跑过去,提出要看一下测速的数据。看了足足两分钟,却什么也没看明白。转过身罚单就已经开出来了,“超速百分之二十,罚款二百,扣三分”。
夜深人静,我躺在我自己的屋子里,睡在我自已的床上,做着我自已的黄梁美梦,一位警察领着一帮协警,用一种近似拆房的气势咣咣砸我的房门。于是我交了六十五元的罚款,领到了一张办暂住证的普通收据。
我朋友因意外事故而受伤,我从二十里外赶到了现场,抽完三根烟后等来了事故组的交警。后来肇事者在医院逃逸,我们提供了肇事者的姓名电话和照片,而警察却以“肇事者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理由,来敷衍受害人。一年多了,一件普通的交通案件,受害人自行垫付了全部医药费用,卧床休息了三个月,却迟迟讨不回一个公平。
02年上半年的时候,我丢了一辆摩托,于是,打电话报警。此后三天里,他们喊我去做了两次笔录,每次约一小时,时不时地一个电话,我就得去配合警察的工作,不论我有多么忙。03年的时候,又让人偷走了一辆。下楼发现车丢了的时候,刚好有辆巡逻车经过,我摇摇头,一声都不敢吭,仿佛我才是那偷车贼。
{:4_241:}想起了赵传的那首歌:“爱还怎么说出口,我的心里好难受。”
{:4_228:}以上所有事件的发生地均在山东,与赣榆无关,请不要跨省追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