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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把“叉鱼”说成“钓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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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4: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成彪
 幼时在乡下,听到一种民间说法:钓鱼无罪,叉鱼天谴。后经大人解释才明白:钓鱼是放饵引诱,鱼儿贪嘴上钩,两不相欠,也两不相怨;叉鱼是利器强取,鱼儿无辜遭殃,无端结仇,故天地不容。

  就网上热议的上海浦东新区、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执法”,我请诸位对照上述两种行为的概念,判断一下装病哄骗上车、强扔钞票作证的执法行为,到底是在“钓鱼”还是在“叉鱼”。

  倘若带客后见钱眼开,那是“贪嘴的鱼”,被逮是为自己的贪欲埋单,即使被“钓钩”,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倒是像孙中界、张晖那样,人家明明是做好事不要钱,也强扔钞票作伪证,是可耻的“叉鱼执法”!

  “钓鱼执法”与“叉鱼执法”虽一字之差,但两者性质迥然不同。也正因各方都采取“钓鱼”的说法,从而使得道理明晰的事件反倒有些混淆,难以厘清其中的是非;只有从舆论的源头定性为“叉鱼执法”,这才能让大家弄清道理、辨明是非。所以,恳请媒体及舆论纠正“钓鱼执法”的说法,统一改称“叉鱼执法”,让这种近乎公开抢劫的非法行政,从名词上就失去存在的空间。

  还须多说一句,“叉鱼天谴”这话已经应验——据报道,浦东新区政府在26日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步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两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在问究之中,“叉鱼”之举终会遭“天谴”。
发表于 2009-10-29 14: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就是钓鱼“不犯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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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4: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看过相关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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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4: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那农民兄弟的小拇指接好能用了没?断指了,这辈子开不了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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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2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知道还有一种叫做毒鱼吗,在河里放点毒药,一条鱼也逃不了,大小通吃------收费站{:4_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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