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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教问题立法无助于改善教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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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4: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争论的热点问题。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有分析认为,“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为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等于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而有意思的是,山东省也于近日出台了相关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看来,立法禁止有偿家教与立法有条件开放家教,正成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家教的思路。而无论是全面禁止还是有条件开放,都面临激烈争议。在笔者看来,就事论事地支持和反对,并不能厘清家教的实质问题,而法律法规拿家教说事,本身正说明现在的学校管理与教师管理已出现严重的困境。

  作为争议的焦点,有偿家教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偿家教影响课堂教育质量,教师要么被家教分散精力,导致学校教学不投入,要么为了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而故意把一些教学内容从课堂“转移”到家教课上;其二,有偿家教败坏教师形象,一方面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另一方面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教机构拉生源、收回扣;其三,有偿家教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做家教,加重了学生负担,与素质教育方向违背。

  这些方面的危害,确实都一定程度存在,可是,再逐一分析,却能发现根源并不在有偿家教。教师在学校课堂上不投入、在课堂教学中偷工减料,根子在教学管理不严格,如果学校严格按照教学质量标准评价教师的教学,那么,教师“捣糨糊”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其实,不抓教学质量管理,却去管理教师的课余时间,是难以让教师重视课堂教学的,而且从法律角度讲,教师有支配自己休息时间的权利。至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回扣,已有相关法律可以参照,这种行为持续存在,能说明的也不是有偿家教的危害,而是有法不依。

  再看应试教育之风,将其归罪于家教,或者说是家教加重了这一风气,显然找错了原因。导致应试教育的,是我国的升学考试制度。在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升学选拔体系之下,才有各种补课班、培训班,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将学生打造为应试高手。过去十余年来,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与补课班较劲,一直在严厉禁止补课,可是最终的效果呢?

  有偿家教治理了这么多年,却始终不见成效,根本原因就是只抓住标而忽视了本。若学校严抓教学质量,还有多少教师有精力去做有偿家教?若学校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还有多少教师敢在学校课上不讲,而把内容放在家教课上讲?若教师真正作为“教育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还有多少教师为稻梁谋,去做家教赚钱?(前不久江苏大幅提高教师待遇,教师们的一个反应就是不去做家教了)若打破升学教育模式,改革升学考试录取办法,还有多少家庭愿意送孩子去“考试训练营”接受知识强化训练?要知道,正是旺盛的家庭需求,才带来家教和补课市场的红火。若法律严格执行,我国的学校早就该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有关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已经明确了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责任和权益,可有多少得以真正落实?

  可以这样说,如果不针对学校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立法争议,并无必要。这边立法禁止,那边有法不依,有条件开放最终悄然转变为无条件开放,也是大有可能的。(作者熊丙奇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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