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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十甲花园物业疑似乱收费 业主质疑

2013-8-5 12:12|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中国山东网3月12日讯(记者 王亚男)自己掏了八万块钱买了车库,可是却不得不把自己的爱车停在小区门外。近日,家住潍坊市高新区十甲花园的王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表达了他的困惑。   据王先生反映, ...

  中国山东网3月12日讯(记者 王亚男)自己掏了八万块钱买了车库,可是却不得不把自己的爱车停在小区门外。近日,家住潍坊市高新区十甲花园的王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表达了他的困惑。

  据王先生反映,半年前,小区物业安装了电子门后,要求每位车主一年一次性交纳120元的“车库管理费”,并交纳100元作为小区出入证的押金。王先生和几十户业主质疑这两项收费的合理性,至今未按照物业要求缴纳“停车服务费”和“出入证押金”。

  “我们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况且车停在自家的车库,为什么还要缴纳停车服务费呢?”王先生质疑道。

  记者随后拨打了十甲花园物业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描述的“车库管理费”实为“车辆公共区域维护管理费”,包括给车库内的门卡充电、车库和车位前的清障等非住宅性物业费的收取。另外,王先生描述的“出入证”实为车辆出入小区的“蓝牙卡”,由于小区进出小区的门改成了电子升降杆,所以要加收 “蓝牙卡”的费用。

  王先生告诉记者,车库内根本没有物业所描述的需要充电的“卡”之类的物品,并且认为业主已经缴纳的物业费中应该包含维护小区车辆秩序的费用,不应该另外收取所谓的“车辆公共区域维护管理费”。

  记者查阅《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得知,物业费应该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潍坊市物价局官网也同时发布消息称,未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若业主改变车库用途,用于经营,那么就应缴纳物业管理费,其标准适当高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我们作为一个小小的市民,维权力量太弱小。”王先生对记者说,“希望物价部门和小区物业尽快给我们业主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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