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刘 妲 实习生 霍汝一 昨天从市地税部门传来消息,上半年连云港市地税收入很“给力”,累计组织地税76.45亿元,同比增长24.55%。针对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连云港市将对个税纳税人尤其是扣缴义务人进行政策宣传,让月收入低于起征点的纳税人群享受到这一实惠。 下半年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从原2000元/月调整到3500元/月,从9月1日起执行。个税修正案对连云港市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将产生较大影响,连云港市约有12万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从9月起不用再缴税。据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起征点调高,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并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税起征点调整后,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据介绍,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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