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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老所长没退休金 交通局称不符合退休条件

2013-8-5 12:12|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97| 评论: 0

摘要: 双方协议   中国山东网2月22日讯 (记者 温伟伟)近日,烟台莱阳市的盖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父亲盖文寿退休14年来未有退休金,70岁的老父亲多次向莱阳市交通局询问养老退休待遇的事情,交通局一直 ...

双方协议

  中国山东网2月22日讯 (记者 温伟伟)近日,烟台莱阳市的盖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父亲盖文寿退休14年来未有退休金,70岁的老父亲多次向莱阳市交通局询问养老退休待遇的事情,交通局一直让在家等消息,这一等就是14年。

  荣誉一身 退休后却没有退休金

  “父亲在公路部门干了30年,退休后却一点保障都没有。”盖先生对记者说:“父亲盖文寿于1964年3月1日至1993年6月在莱阳市公路局姜疃公路管理所工作,职务是所长,职称是助理工程师。是姜疃镇机关事业单位联合支部书记,历年都是党代表、人民代表。”

  据盖先生介绍,1993年6月地方路归莱阳交通局管理,当时公路局和交通局的副局长均表示盖文寿的退休待遇由莱阳市交通局负责。1998年,交通局单方迫使盖文寿离岗,并以不到60岁为由,不给办理退休手续,仅每个月发给150元的生活补助费。2003年5月13日盖文寿年满60周岁,多次向交通局申请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交通局至今未给他办理退休手续。

  先进标兵、劳动模范、先进积极分子、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提起父亲的这些荣誉,盖先生很是自豪。盖先生告诉记者:“父亲把自己的大半辈子都贡献给了公路事业,现在的愿望就是能够享受到养老退休待遇。”

  法院已判决 不属于交通局正式员工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为何不为盖文寿办理退休呢?对此,记者采访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工科工作人员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判决,由于盖文寿不属于交通局正式员工,所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此外,交通局工作人员还给记者一份《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盖文寿同志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答复》的文件。

  记者在《答复》中看到,盖文寿要求转为农民合同工,但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转招条件,一是其年龄已五十有余,二是其身份不是计划内临时工,而是农民养护工。其要求的退休、补发工资等有关待遇,应按莱政发〔1997〕32号文件、烟交字〔1998〕15号文件规定办理和执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计划内临时工是指纳入用工单位用工计划指标,经人事处批准雇用,并到人事处办理了雇用手续的临时工。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

  农民养护工是指早在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各地交通部门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分别按照“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方式,陆续从公路沿线村庄招收农民组成养路队,负责境内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记者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看到,经审理查明,盖文寿为农民身份,其自称1964年3月起在莱阳市公路局、交通委姜疃公路所工作,但一直未办理任何转正手续。

  另外,《答复》还提到,1998年2月,烟交字〔1998〕15号文《关于解决农民养路员代理公路管理所所长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规定农民养路代理所长,应保证他们在离岗后每月享受150元左右的养老金,莱阳市交通委派专人多次找盖文寿协商,最终于1998年5月22日在盖文寿家中与其达成协议,并立下《协议书》。最终按照协议,莱阳市交通委委托其下属单位—公路管理处按每月150元生活补助费,每季度给盖文寿汇款一次,至今从未间断。

  后来,根据莱阳市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40元的标准,自2011年1月起每月为盖文寿增加190元的补助,由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每半年按困难救助发放,使其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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